网易号:关于《网易号媒体开放平台注册协议》

2021年6月16日15:43:37 发表评论 1,330
摘要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请不要访问和/或使用网易号及本服务。网易号是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及内容合作伙伴所开放的网络信息存储服务平台提供方。用户注册网易号后可以通过网易号上传发布内容,进行信息的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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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注册、登录网易号媒体开放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网易号”)、使用网易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网易号服务”)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网易号媒体开放平台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尤其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上述条款均添加粗体和下划线标识,请您务必重点阅读。您应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一旦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获得您监护人的同意或指导,在此情况下,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请不要访问和/或使用网易号及本服务。您的注册、登录、访问网易号、使用本服务等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接受,也意味您将接受本协议以及未来针对本协议更新版本的约束,并服从网易号的统一管理。

网易号:关于《网易号媒体开放平台注册协议》

  本协议的确认和变更

1.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用户”,网易号用户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号作者、MCN账号以及网易号未来不定期更换或增加的用户类型)与网易号之间关于注册、登录网易号、使用网易号服务所订立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正文、网易号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声明、规则、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号白皮书》等。上述声明、规则、公告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网易号可能会不定期的更新本协议,用户可在网易号首页【http://mp.163.com/agreement.html 】上查阅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新协议一经公布即代替原协议。如用户不接受更新后的协议,应立即停止使用网易号服务。

 网易号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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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号以包括但不限于网易新闻、网易公开课等网易产品为内容分发渠道。网易号有权依照其与相关网易产品的共同安排,不时选定、变更或取消某一网易产品作为网易号内容分发渠道。不同用户通过网易号所发布的内容将会在作为网易号内容分发渠道的不同网易产品上得到自动展示。上述“网易产品”是指:网易集团(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下属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www.163.com;www.youdao.com;www.lofter.com)及移动应用产品。对于上述网易产品,应包括任何网站的子域名网页或平台,以及网易集团不时更换或增加的网站及移动应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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